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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为“公”的名义下

一起法人走私大案
1998-11-16 来源:生活时报 薛稷/文 我有话说

编者按:把国家或集体的公司承包给个人,承包人只要按期上缴一定的利润,余下的利润就可以在一定范围内由承包人“自由地支配”,这是当今中国经济领域中存在的一种很普遍的现象。这种承包人不同于私营企业者,他们的所有经营活动都可以在为“公”的名义下进行,可以给人更多的安全、可信、合法的印象,使得他们在获得贷款、担保及经商所必需的一些相关许可时变得易如反掌。一些心术不正的人正是利用了这种便利,在为“公”的名义下,暗地里却干着非法的勾当,疯狂地为自己牟取暴利。这正是当前法人走私的一大特征。南京海关破获的中天诚(天津)五金矿产有限公司、上海银美进出口有限公司走私进口铁矿砂案就是一起典型的法人走私案例———

5000吨生铁牵出一桩案值达人民币1.5亿元,偷逃税款900万元的特大走私案;

花2澳元(折合人民币约12元)在澳洲注册一公司,派老婆任总经理,堂而皇之地开起了夫妻老婆店,疯狂地为个人非法牟取暴利;

协议之外有“协议”,提交有关部门审查的来料加工合同只是幌子,私下里执行的三份协议才是实质性内容。

5000吨生铁牵出走私大案

1997年11月7日,南京海关保税处女关员陈溪接到上海银美进出口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进口来料加工铁矿砂的报告。小陈仔细地审阅了银美提交的有关来料加工合同手续后,发现一切手续完备。这位办事认真的女关员考虑到铁矿砂系海关要求重点监管的敏感商品,且进口数量也超出了合同规定的10万吨的数量。于是,她在初审栏内写下了“重点、超值,请批示”。

南京海关对银美公司的情况进行了一番细致的考虑:银美公司在上海,南京海关对其信誉不太了解,而且当时国内市场生铁价格上涨很快,已超过国际市场价格,来料加工生铁客观上存在着可能销不出去的危险,为加强监管力度,南京海关要求银美公司再出具相关的银行担保及加工单位———梅山冶金公司的保函,才能办理来料加工备案登记。

银美很快就提交了这些文件,一切按正常状态进行着。

南京海关将此批来料加工货物作为了重点敏感商品来监管,按规定就要对货物进行中期核查。

转眼到了1998年2月,银美公司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说由于国际市场行情不好,请求把梅山冶金公司已加工完毕的部分生铁运到上海某钢铁厂加工成钢坯再出口。

南京海关对银美公司的请求未予批准。因为合同显示,这批生铁的所有权是外商的,银美公司无权提出此种要求。

银美公司的申请反而引起了海关的警觉。1998年3月,南京海关决定兵分两路,A路去上海某钢铁厂实地调查;B路赴梅山冶金公司进行中期核查。

A路调查的结果是,银美公司压根没有同该钢铁厂签订任何加工钢坯的合同,实际上是打算拿生铁串换钢材,明显违反了海关规定。

B路核查的结果是,银美公司在未经海关许可且未补缴关税的情况下,已擅自将5000吨生铁内销,其行为已涉嫌走私犯罪。

1998年3月底,南京海关与南京市公安局立刻组成联合办案组,对银美公司涉嫌走私犯罪正式立案侦查。

信用证牵出幕后走私人

风尘仆仆赶到上海的办案人员,从银美公司搜查出一堆资料,并在其中的一张发票上意外地发现了一个对外付款用的信用证号码200000048097。

按照常理,凡是来料加工,都是由外商提供原料并负责销售,中方只收取加工费,根本不存在对外付款的问题。而展现在办案人员眼前的信用证号码分明是对外付款的凭证。警惕的海关人员意识到,这很可能是一起将一般贸易伪报为来料加工贸易的重大走私案,来料加工是假,一般贸易是真。

办案人员全力以赴向银美公司在上海所开十几个户头的银行逐一核对银美对外付款的情况,然而核对结果却是:银美公司没有对外付过款。

正当办案进入暂时的“死机”状态时,办案人员在银美与外商签订的一份来料加工合同附件(三)中发现了一个秘密———只见附件第三款里赫然写着:“该批铁矿所应生产出的生铁所有权归中天诚(天津)五金矿产有限公司所有,且该公司有权调配此批生铁。”

难道中天诚(天津)五金矿产有限公司才是真正的买主?

海关、公安联合办案组马不停蹄赶赴天津,在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查实,开出信用证的正是中天诚(天津)五金矿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诚”)。

一张信用证牵出了幕后走私人。

案中案牵出夫妻店

经过多方调查和提审“中天诚”总经理、法人代表曹毅,案情渐露端倪。

1997年6月20日,“中天诚”与澳大利亚哈默斯利铁矿砂有限公司签订了订购铁矿砂30万吨的合同,而在此前,曹毅曾与另一家外商签订过订购铁矿砂的合同,并于6月3日开具了30万吨铁矿砂信用证。为了使6月3日开出的信用证与同哈默斯利公司签订的合同内容一致,曹毅对信用证的部分条款作了修改。

但是,按一般贸易进口是要征税的。已经在商海里摸爬了十七八年的曹毅被贪婪的金钱欲支配着,盘算着怎样才能赚取更大的利润。于是,一个利用来料加工方式,免税进口铁矿砂,以达到非法牟取巨额利润的罪恶念头在他头脑中迅速膨胀。但“中天诚”本身的业务范围并不能从事来料加工业务。曹毅四处打听能做铁矿砂来料加工的单位。不久,他获知上海银美公司年初时曾与某境外公司签订过10万吨铁矿砂来料加工合同,因故未能履行。曹毅就多次派人与银美公司联系,要求作为10万吨铁矿砂的新供货商。

1997年7月18日,中天诚公司以澳大利亚西蒙德公司的名义与银美公司签订了来料加工合同,合同规定由“西蒙德”向银美公司提供10万吨铁矿砂,而银美公司负责向“西蒙德”提供由此批铁矿砂炼成的生铁。双方以对开信用证方式结算。本来,来料加工贸易不存在对外付款问题,因而也就不存在开信用证的问题。单开信用证就意味着单方付款,属于一般贸易,对于来料加工而言是绝对不容许的。但对开信用证是生意双方体现信誉的一种保证,在来料加工中是允许的。

那么,“西蒙德”公司是何许身份?它与“中天诚”又是什么关系?

调查表明,“西蒙德”公司是曹毅与老婆陈元芳于1997年上半年在澳大利亚花2澳元(约折合人民币12元)注册成立的,设在佩斯。此前,他们还在澳大利亚的墨尔本设立了CHB公司,同样只花了2澳元,同样是他们夫妻二人经营,由陈元芳长住澳大利亚负责经营。据曹毅交待,在澳大利亚设立这两家公司目的就是为了“业务操作方便”。

所谓的“业务操作方便”,实际上就是为了便于他们根据自己的需要不断变换身份,时而中方,时而外方,其实就是夫妻两人在演戏,颇有点儿像川剧绝活儿———变脸,只需把手往脸上一抹,就换了一副面孔。变来变去的唯一目的,就是为了便于他们更加肆无忌惮地牟取非法暴利。

曹毅以“西蒙德”名义与银美签订的10万吨位铁矿砂的来料加工合同实际上只是为了骗取来料加工的批文及相关的登记手册,完全是个幌子,正如曹毅自己交待“这份合同不存在执行问题”。双方执行的实质性内容,是在合同之外陆续签订的3个附件(此附件仅供双方备案,未向经贸部门和海关提供)。这3个合同附件规定了“双方取消对开信用证”、“加工成品的出口由银美公司自行负责”等条款,这些条款足以证明该合同项下的货物为一般贸易货物,来料加工合同只不过是用来骗取来料加工批件及来料加工登记手册的幌子。银美公司1997年10月20日在发给曹毅的一份传真中特意指出,“生铁流向不能去上海,造成对上海市场的冲击”。可见,银美公司十分明白这批所谓的来料加工货物其实从一开始就是打算内销的,故此特意在传真中提出了生铁在国内的流向问题。“中天诚”将该合同项下购进的一般贸易货物以境外公司的名义与银美公司签订假来料加工合同,目的就是为了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国家税款。

1997年9月29日,“中天诚”将实际上是一般贸易方式买断的13.5万吨位铁矿砂运往上海,仅此一票货物,“中天诚”就偷逃国家税款人民币505万元。银美公司接到“中天诚”的发货通知后,将来料加工合同的数量由10万吨改为13万吨。11月19日,银美终于分别向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南京海关骗领了来料加工批件、来料加工登记手册。货物到港后,银美公司将13.5万吨铁矿砂全部发运至梅山冶金公司加工。

再以后,就发生了文章开始时描绘的景象,海关中期核查查出银美公司擅自出售5000吨来料加工名义项下的生铁,由此牵出一桩“案中案”走私大案。

根据从银行查出的“中天诚”1997年对外付汇情况,海关总署组织有关海关又查出“中天诚”除了曾与上海银美签订过假来料加工合同,还与贵州、福建的两家公司签订过假来料加工合同,并先后从湛江、上海、青岛等口岸进口铁矿砂26.6万吨,案值1.5亿元,总计偷逃税款人民币900余万元。

值得欣慰的是,此案的走私犯罪嫌疑人均已被捕获,等待他们的将是严厉的法律制裁。

新闻背景

严防猛打战犹酣

历史不会忘记,公元一九九八年七月,共和国经受了严峻的考验。党中央、国务院英明决策:面对肆虐的洪水,严防死守;面对猖獗的走私,严防猛打。一场规模空前、声势浩大的围歼走私战役自1998

年7月中旬开始在全国迅速展开。三个月之后,朱矪基总理风尘仆仆亲赴广东、广西实地考察打击走私和骗汇犯罪活动进展情况,对这场声势浩大的全国反走私斗争挥锤定音:时间不长,成效明显;常备不懈,深入持久。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这场在党中央、国务院直接领导下展开的声势浩大的反走私斗争所产生的冲击波波及层面之高,范围之广,力度之大实属罕见。共和国以史无前例的气魄向走私宣战。

多少年来,反走私工作一直在不间歇地进行着,此番天惊地动之举缘于何因?

江泽民总书记在7月13日召开的全国打击走私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对当前反走私斗争形势的严峻性作了如下一番阐述:走私活动范围之广、规模之大、危害之烈,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当前走私活动的一个突出特点,是法人走私泛滥,内外勾结走私、护私盛行。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地方的党政军机关和执法、司法部门的有些机构和人员也参与其中,使问题变得更为严重和复杂。

虽只百十来字的描述,分量却格外沉重。它充分说明走私猖獗已经成为影响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到了非严厉惩治不可的地步了。走私的危害不仅是偷逃了国家数以百亿计的税款,破坏了国家的宏观管理和公平竞争的环境,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冲击了民族工业,而且毒化了社会风气,扰乱了人心,助长了腐败。

全国性的或是沿海部分省(区)打击走私工作会议几乎年年要开,提高各级领导对打私的认识及要求加大打私力度是每年会议的主要议题。“加大打私力度”年年在喊。然而,如何加大力度?

观念就是力量!加大力度首当其冲就是要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对打私重要性、复杂性、长期性的认识。

“综合治理”本是打击走私的良方。有时却被作为互相推诿的借口。而这一次的“综合治理”却触动了方方面面,用老百姓的话讲就是“动真格的”了。

反走私,究竟是搞扬汤止沸?还是釜底抽薪?

会议决定各地党政军机关和执法、司法部门要限期同所办公司在人、财、物等方面彻底脱勾,此决定无疑是釜底抽薪的重要部署。事实表明,近几年法人走私如此猖獗,与一些法人所具有的特殊背景密切相关。

7月21日,解放军四总部在京联合召开会议,对全军落实中央打击走私重大决策作出部署。

7月28日,中央纪检委,中央政法委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就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一律不再从事经商活动作出具体部署。

这些举措,为净化反走私斗争的执法环境起到了不可低估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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